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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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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水土流失危害时有发生

施工期是水土流失危害最严重的阶段,大规模土方挖填施工损坏原有水土保持设施,破坏原地表、地貌和土体结构,降低土壤抗侵蚀能力。目前,工程现场水土保持措施大多落实不到位,尤其是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比较注重主体工程进度,而忽视了水土保持管理和生态保护。




1.2 水土保持监管力量有待加强

为解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编制不足问题,深圳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从企业获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支持。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属于行政检查,企业人员代履行缺乏法律法规支撑,且企业人员作为非行政公职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缺乏强有力的行政制约能力。




1.3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现阶段深圳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式主要为人工巡查,辅以卫星遥感影像和无人机等,信息化程度和监督管理效率普遍不高,无法实时掌握生产建设项目动态变化、土石方流转、全市水土流失现状、生态治理成效等信息,缺乏水土流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技术,在水土流失危害发生时无法及时作出正确决策。





2 关于后续工作的一些思考



2.1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继续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律法规,提升水土保持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补齐短板,增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是以制度形式明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对象和方法等内容;

三是划分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风险等级,以便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防控重大水土流失风险。




2.2 推动水土保持方案纳入施工图设计

加大水土保持方案纳入施工图设计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根据修订后《条例》 规定的内容,联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水土保持方案纳入施工图设计,并开展专项执法活动。目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及审批,对于是否开展后续设计和落实效果如何,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制约手段,导致落实效果不佳。即使建设单位开展了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也不属于水务部门的法定审批范围,导致后续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成为法律盲点。




2.3 加快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

加快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进程,推进“智慧水土保持”建设,实现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控,实时掌握水土流失情势,增强对水土流失危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水土保持行业管理效率、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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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 语

水土保持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水土资源的保护,切实防控人为水土流失,是维护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治水和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大后,水土保持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面对新要求,需要加快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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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