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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原因及控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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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变化,使得项目前期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现实不符,造成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者水土保持措施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给水土保持工作带来很大困扰。为了应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各种变化情况,水利部于 2016 年出台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即办水保〔2016〕65 号文件(以下简称 65 号文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也纷纷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可能发生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况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并依据不同的变更程度制定了不同的管理对策。

国家和地方出台的这些管理政策,对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带来的负面影响起到了很好的预防和补救作用,而且通过加强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管理措施还是“治标不治本”。因此,需要从根源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并提出解决对策,从而起到预防的作用,从项目设计和建设之初杜绝引起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情况发生,也可以降低建设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和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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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现状北京市自 2013 年至 2017 年底,共约有 20 个生产建设项目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其中点式项目有 16 个,主要为房地产(包括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线型项目有 4 个,主要为市政管线建设项目。

        经分析,在发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 20 个生产建设项目中,有 9 个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占比 45%。20 个发生变更的项目中有 15 个项目的挖填土石方量发生了变化,其中有 12个项目的土石方量较原方案增大,其中增加的土石方量在 30%以上的项目有 4 个,占到 1 / 3。在履行变更手续的 3 个线型建设项目中,设计线路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横向位移,发生横向位移的距离分别为 110、350、700 m,发生位移的线路长度占线路总长度的比例分别为 16%、19%和 55%。点式项目中水土保持措施变更的主要有表土剥离量、下凹式绿地面积、透水铺装面积、雨水集蓄池容积、植物措施面积等,线型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发生变更的主要有表土剥离量、植物措施面积。


2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原因


 2.1 主体设计变更原因

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阶段大部分处于主体工程设计的可研阶段,而随着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的深入,到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主体工程设计往往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主体工程设计变更主要有项目地点、规模变化,具体体现在项目位置、占地范围、平面布局、竖向布置等方面。

由于主体工程的地点、规模变化,以及平面和竖向布局的变化,可能造成项目需要重新办理立项审批手续或线型工程线路横向发生位移、工程的占地面积增大、线路里程增加,这些都会影响到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发生变化、土石方量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布局需进行重大调整,原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 措施与现实情况脱节,对建设项目不能发挥有效的水土保持功能。对照 65 号文件,这些变更因素均需要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变更(详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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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主体工程施工原因

         主体工程施工的变化主要有施工工期、施工场地布置的变化及施工工艺的变化等方面。施工场地布置变化具体体现在施工生产区、生活区、临时堆土场、材料场、拌合站、对外道路,以及其他临时占地的变化。施工工期和工艺的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是由于后期勘查工作的深入,或项目区地形的改变造成的[1] 。

        主体工程施工在施工布置方面发生的变化,可能引起施工道路或伴行道路等长度增加、项目的临时占地面积变化,这些变化主要影响到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施工工艺的变化,会造成项目占地面积发生变化,对于线型工程来说会造成项目线路里程的变化,同 时对挖填土石方量的影响也较大。

        在水土保持措施方面,由于主体工程施工布置的变化或施工工艺的变化,可能会造成表土剥离措施量的变化,或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未按方案要求施工,往往是施工单位不注重对表土资源的保护,致使表土剥离措施未落实到位。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经常不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弃渣和取土点进行渣土消纳和取土,造成弃渣场或取土场数量和位置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措施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因此需要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变更,重新设计水土保持措施(详见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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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原因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原因主要有措施体系、措施布局设计不合理两方面。

       因水土保持方案一般在可研阶段编制,基础资料不齐备等因素导致报告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在后期实施阶段往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设计人员对项目现场勘查得不够充分,对项目设计了解得不够深入,或由于设计计算出现疏漏等,导致措施设计不合理。

       因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不合理,可能造成的变更情况有表土剥离量发生变化、植物措施面积变化、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变化、弃渣场变化、取土场变化等。这些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或措施设计的变化,可能会使项目实际实施的措施不能满足要求,造成无法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影响水土保持效果[2] 。由此引发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根据现场情况增加或减少水土保持措施种类、规模,调整措施布局(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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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控制对策


       3.1 对主体设计变更因素的控制

       对于主体设计变更导致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况,主要从前期设计和后续设计两方面进行控制。

      前期设计阶段,首先应与项目建设单位充分沟通,使设计成果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避免后期出现大的设计方案改动。其次应对项目现场勘查充分,掌握项目区自然环境情况,使设计方案更贴近实际。

    后续设计阶段,首先应将水土保持设计内容纳入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避免与水土保持方案严重脱节。其次,随着勘查资料更加深化和准确,主体工程设计应依据施工组织方案制订更加合理的设计方案,避免后期施工出现变更的情况。


       3.2 对主体工程施工因素的控制

       对主体工程施工引起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应从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两方面进行控制。

    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尽量避免施工布置发生变化。施工工期和施工时序安排应科学合理,按照建设单位和主体工程设计的工期要求进行安排。施工工艺设计应合理可行,尽可能采用先进的工艺。

    工程施工方面首先应尽量保证工期,按建设单位和主体工程设计的工期要求安排进度,施工时序上应按照主体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且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和施工布置。其次,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土石方消纳,严禁滥挖和乱倒乱弃,弃渣应运往方案设计的指定地点[3]。最后,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主体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措施或布局。


4 结语

     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现状来看,引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原因一般有 3 种,分别是主体工程设计变更原因、主体工程施工原因、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原因。主体工程设计变更导致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况,应从前期和后续设计阶段着手,方案设计阶段加强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沟通,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应将水土保持方案纳入到后续设计中;主体工程施工引起的变更情况,应细化前期勘查和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施工布置和施工工艺的变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原因造成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应提高方案编制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方案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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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